标题: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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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3-53582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
二、检查对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
三、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项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1次
五、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区司法行政部门
六、检查内容和方法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
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
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5.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现场检查;
2.书面抽查。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三)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五)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相关要求,法律服务保障科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经汇总后向社会公开。
2.建立“两库”。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编入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监督科负责做好辖区范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
3.发起随机抽查。根据信用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时间和方式,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随机抽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司法鉴定机构,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及时登陆系统领取抽查任务,严格执行抽查流程,确保监管成效,现场检查结束后登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
5.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要求,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本部门官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轻微问题要当场提出并做好指导整改工作;对较重、严重问题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