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23-53582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17
  • 字号:
  • |
  • 打印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二、检查对象:

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

三、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项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年1次

五、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区司法行政部门

六、检查内容和方法

1.党建工作情况;

2.资质管理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

2.书面抽查。

七、检查依据

(一)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三)《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

第六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党建工作情况;(二)资质管理情况;(三)队伍建设情况;(四)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五)内部管理情况;(六)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七)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八)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八、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相关要求,法律服务保障科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经汇总后向社会公开。

2.建立“两库”。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编入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监督科负责做好辖区范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

3.发起随机抽查。根据信用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时间和方式,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随机抽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及时登陆系统领取抽查任务,严格执行抽查流程,确保监管成效,现场检查结束后登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

5.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要求,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本部门官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轻微问题要当场提出并做好指导整改工作;对较重、严重问题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