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7-03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张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
(二)公文法规及政策解读
1.公文: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
(三)规划、计划信息
主要包括:行业规划、计划总结等情况。
(四)财政、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五)政务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
(六)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和查阅点宣传栏公开形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张店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08
电子邮箱:zdqsfjbgs@zb.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