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程序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1-52126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程序
机构名称 |
张店区司法局 |
||||||
机构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田茂水 |
办公电话 |
0533-7658008 |
||||
单位地址 |
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6楼张店区司法局 |
电子邮箱 |
|||||
执法机构 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4名 |
||||||
执法职责 |
1.依法对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执法权限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相应违法行为。 |
||||||
执法程序 |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