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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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3-53958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类
序号 |
实施机构 |
行政执法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对应责任事项 |
1 |
张店区司法局 |
依法对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的处罚 |
2 |
张店区司法局 |
依法对辖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