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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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17-51141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8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部署,准确理解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法律援助服务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根据省厅要求,拟于今年9月中旬至12月下旬,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各区县司法局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找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中的着力点,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独特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紧紧围绕“应援尽援、保证质量”这一民生目标,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要针对结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开设法律专家门诊,对脱贫项目免费给予法律服务,对村务法律事项进行体检,实现贫困户和贫困村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 长:贾 刚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柴树忠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吕丕柱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宋少敏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主席
马 宁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毕 洁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丕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协调与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
1.动员准备阶段(9月18日-9月20日)。市局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本次活动进行动员;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安排,自行开展活动动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学习领会中办发﹝2015﹞37号和鲁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使命担当,夯实法律援助机构深度参与精准扶贫的思想基础。
2.宣传活动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工、青、妇、老、残、信访等部门在各区县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系列宣传活动,高新区活动由市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扶贫任务的村居开展定向法治宣传,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及法律援助扶贫绿卡,绿卡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制作。
3.深度参与精准扶贫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对扶贫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并于10月底前将其名单上报市中心。高新区扶贫对象数据库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接、建立和维护。同时,认真开展“三优”服务,对扶贫对象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局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有关情况书面汇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将于11月底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摸底考核,此次“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占总分的15%,原有考核内容及分值不变,以85%计入总分。具体考核细则附后(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司法行政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并指导法律援助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此次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协调联系、归纳总结工作,推动活动效果落到实处。
2.精心谋划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要精心谋划本次扶贫活动,指导所属法律援助中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将活动方案电子版报送至市中心。各区县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贴紧脱贫攻坚大局,突出帮扶贫困村法治建设和贫困户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创新法律扶贫的形式和途径,使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3.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局要把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网络媒体相结合,把宣传活动与法律服务实践相结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开展“三优”服务,严把扶贫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的工作目标。
4、注重信息宣传。各区县局要把“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广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公众的崭新形象,为扶贫攻坚做出应有的贡献。活动期间各区县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篇,市中心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与编纂工作,择优上报省厅。
附件: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考核细则
淄博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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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 |
组织领导 |
5 |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指导法律援助中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将活动方案电子版报送至市中心。 |
有实施方案的得3分;及时报送的得2分。 |
准备动员 |
5 |
对精准扶贫活动开展动员。 |
有动员文件的得3分;有动员活动现场图片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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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
20 |
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系列宣传活动。 |
有活动通知或方案的得10分;有活动图片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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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发放 |
10 |
对有扶贫任务的村居开展定向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及扶贫绿卡 |
发放扶贫绿卡数量100%的得10分,达到90%的得5分,低于9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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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数据库 |
20 |
10月底前对扶贫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并上报市中心 |
有扶贫对象数据库的得10分;按时建立的得5分;按时上报市中心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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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实践 |
20 |
积极办理扶贫对象法律援助案件 |
案件数量达到年度目标任务数10%的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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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总结 |
15 |
11月底前将这次活动的有关情况书面汇报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
有书面汇报的得5分,按时报送的得5分;按时报送电子版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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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5 |
向市中心报送活动信息1篇,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
报送信息紧扣活动主题,内容充实的得5分,不合格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