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关于印发《张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20-51141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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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

现将《张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店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

 

 

 

 

 

 

 

 

 

 

 

 

 

张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市局《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就开展法治扶贫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大和十中、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扶贫,为做好全扶贫开发工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着力于加快推进全特别是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贫困人口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增强贫困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的法治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施策。实施法治精准扶贫,注意区分贫困人口的不同法律需求和需求的不同层次,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次序,提高法治扶贫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确保协调联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发挥系统各单位和系统内社团组织作用,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注重相互配合,实现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三)注重典型引领。积极挖掘法治扶贫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效促进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保障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推进贫困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在贫困地区落地生根。

(二)拓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引领,通过物质奖励、经济补贴、行业奖励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合理流动。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通过购买方式向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指导各地为贫困村居及民营企业、村办企业选派法律顾问,协助指导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实现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推动镇(街道)成立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

(三)大力实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更多贫困人口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发挥乡镇(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特点,采用多种形式,构建贫困地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审批、指派流程,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经济困难证明个人声明制度,对社会救助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审查。

(四)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有效提高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的精细化水平。针对部分贫困地区地处偏远、毗邻接壤的区位特点,推进建立人民调解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联调联动,提高调解效能。把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着力点,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脱贫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突出抓好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针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学法用法需要,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促进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贫困村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在法治轨道上管理村居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抓住“关键少数”,做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提高贫困地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能力。

(六)协调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组织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探索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帮教,共同做好“两类”人员帮扶工作。开展好监狱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贫困服刑人员的就业谋生创造良好条件。 

(七)扎实做好“第一书记”扶贫。认真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系统派驻“第一书记”村的帮扶工作。定期开展“第一书记”帮包村调研慰问,及时研究解决帮包工作困难问题。坚持举系统之力、集群协同的扶贫工作模式,助力帮包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扎实做好全市“第一书记”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第一书记”及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促进“第一书记”派驻村和谐稳定、加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党书记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司法所和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市局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开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协调。局建立法治扶贫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扶贫工作要及时记录工作台账,将取得成效按时间节点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指导局平时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调研和指导,及时调度掌握情况,认真做好迎接市有关检查考核工作,并将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情况作为整体工作评价和评先树优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