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张店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18-14185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政府法制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鲁食药监发〔2017〕6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淄政办字〔2017〕166号),起草制定了《张店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和借鉴。
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 6月1日-2018年6月8日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路90号
联系电话:3102320 电子邮箱:zfdafgk@126.com
张店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