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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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3-53865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牵头科室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主体 |
1 |
基层科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
3月-12月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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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
2 |
律管科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3 号,2016年11月1日实施) |
4月-12月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区司法局 |
3 |
法律服务保障科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 |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三)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五)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号公布)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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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月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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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