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司法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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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1-52009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抽查对象描述 |
监管内容 |
随机抽查的比例 |
随机抽查的频次 |
可否跨区域跨层级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备注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修订)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 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 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 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 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 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 体工作。 2.【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六章检查监督。 |
在我区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 况;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
每 年 书 面检 查 达 到100% , 实地 抽 查 比例每次10% 左 右 , 每次不少于1 家。 |
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对同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检查合计不超过2次 。 |
是 |
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