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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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1-51826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字〔2021〕18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 张店区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的规定,现将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组织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依法定程序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张店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店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单位 |
1 |
张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张店区应急局 |
2 |
张店区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
张店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张店区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店分局 |
4 |
张店区实施涝淄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张店区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