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张店区司法局通过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21-52089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司法局通过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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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司法局通过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张店区司法局以政务公开为指引,多途径多角度抓紧抓好行政指导、“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涉企检查一口登记备案、公正文明执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等工作,大幅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营造助商的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一)开展关心关爱企业家涉企检查一口登记备案工作。张店区司法局每月发布通知,督促各执法单位按照要求于每月5日前上报执法检查计划。同时,未备案行政检查计划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的共识,涉企检查数量进一步降低。

(二)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两次调度会,指出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对加强组织领导和规范录入行政指导事项进行具体规定,对各单位录入《淄博市涉企检查备案系统》的行政指导数量进行通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新行政处罚法的即将全面实施,为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意识,张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组织学习新行政处罚法和印发<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的通知(张府执监发〔2021〕6号),督促各执法单位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修改不适当的行政执法程序,更新相应的执法文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和诉讼、复议权利。

(四)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设。张店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张司发〔2021〕14号),适时进行调整区级证明事项,张店区区级9个执法部门梳理确认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21项(第一批),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项业务,进一步推进全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向深入发展。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按照全省统一运行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的要求,推行“网上执法”、“阳光执法”,要求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及时上传,做到六个公开,即“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张店区共网上办理各类行政处罚和强制案件141件。

(六)梳理“不罚”和“减罚”清单。印发《关于梳理和上报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之前公布的“不罚”和“减罚”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张店区司法局汇总后统一公布全区的“不罚”和“减罚”清单。

(七)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融公开”系统,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后公开、执法统计年报公开等,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