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张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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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2-53764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法办发〔2022〕3号
中共张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2022年法治督察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张店区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省市区委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制定如下法治督察工作计划。
一、督察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效。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清单和全面依法治区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取得的成果;2021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工作落实情况。
(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参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版)》,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四)《法治张店建设指标体系》贯彻落实情况。《张店区贯彻落实〈法治张店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清单》《张店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落实措施》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普法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普法工作宣传报道的形式是否多样化及实际宣传效果。
二、督察形式和方法
法治督察采取书面与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督察主要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实地督察主要采取到被督察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的方式组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督察组织与实施
书面督察于2022年11月份完成;根据工作进度,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法治督察工作是推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督促检查要掌握正确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实效”的指示要求,围绕为推动全区高品质民生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的目标开展具体业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正公正,深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二)遵守工作纪律。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保守督察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开展督察工作中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干预、插手被督察地方和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处理被督察地方和单位的具体问题。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切实发挥督察工作作用,让督察在抓落实中发挥“标尺”和“指航灯”作用,对督察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以督促干,提升实效。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及时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汇报督察结果,通报存在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总结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对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移交,对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