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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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5-55211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一、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编制过程
2025年2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2025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面向全区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截至3月25日,全区各单位将相关事项建议报送区司法局,共征集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建议将其列入《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5月8日,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对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通过,并于公布前经区委同意。
三、主要内容
面向全区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确定《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1项决策事项,为《张店区二孩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入托保育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四、下一步打算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1.纳入决策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策变化以及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张店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0533-765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