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公布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汇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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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1-51543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关于《关于公布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汇报解读
一、议题背景
2021年,我区出台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18号),明确我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体现。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重要举措
一是《关于公布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依据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二是主要规定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和承办部门。
解读人:张店区司法局局长 张成 电话:0533-286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