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22-52586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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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为适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编制人数57人,年末实有人数56人。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0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负债总额45.09万元,较上年减少4.19%。净资产57.52万元 ,较上年减少18.84%。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02.61万元,占1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43.07万元,较上年减少8.46%,占资产总额41.98%;固定资产58.97万元,较上年减少16.04%,占资产总额57.47%;无形资产0.57万元,较上年减少12.12%,占资产总额0.55%;

3.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通用设备31.89万元,占54.08%(其中:车辆3.19万元,占5.41%);专用设备2.20万元,占3.7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87万元,占42.18%。

(二)重点资产情况

1、车辆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车辆账面数量3辆,账面原值40.80万元,账面净值3.19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3辆,占100%。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成效及经验

我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成效和经验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方面。一是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资产构建、处置的检查监督,完善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报告制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等。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进行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办公用品和设备申请、领用和归还手续,使其流程化,规范化。根据“节约化、高效率”办公总体原则制定单位办公物品管理使用规范,要求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时励行勤俭节约,提高利用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优势,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运用多媒体信息化设备进行办公,提高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治调研、备案审查等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通过本次资产年报和资产管理工作,增强了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更有效的保护了国有资产。

 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固定资产的录入标准不统一,有些物品无法在系统中找到合适的归类,存在录入系统不准确的问题,给日后查询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力量需要充实,业务素质不高。 

 四、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增强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要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要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关心资产的存量状况。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严格支出审批、资产处置、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把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纳入到单位日常工作监管范围。要充分运用软件的信息功能,通过查询系统、报表输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登记日期等单项信息查询,使单位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向及使用情况。要实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固定资产如有变动,要及时登记相关账薄和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