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十七届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汇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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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1-52146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一、议题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另有新增事项按程序要纳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重要举措
区司法局对2021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其中,原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3个,分别为:“张店区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张店区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张店区实施涝淄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新增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为:“张店区工业和信息产业中长期规划”、“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解读人:张店区司法局局长 田茂水 0533-765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