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

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律师事务所、区工商联所属各商会:

为完善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工商联、淄博市律师协会印发贯彻落实<省司法厅 省工商联 省律协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淄司〔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动员全区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基础上,推动我区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开展工作对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商会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员工法律培训,特别是加强新颁布的民法典和企业用工劳动法学习辅导,鼓励引导企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法治宣传融入到企业日常生产中,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可利用微信小程序“山东律师惠企服务平台”,加强联系合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

(五)工商联、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工商联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各级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六)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深化党建工作交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联合建立工作合作联系机制,成立张店区“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协调小组”,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交流互通,对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作出部署。

(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区司法局与区工商联积极筹建成立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所属商会和会员提供法律维权和法律服务。根据各个商会建设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等法律服务需求,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专长和服务能力,为商会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合作,以及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商会法律顾问牵线搭桥,实现需求精准匹配、工作有序对接。要把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各类商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三)强化工作保障,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和做法。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及所属各商会要积极为参与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形式进行激励,并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积极主动联系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工商联系统所属媒体,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

 

附件1:《张店区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律师事务所与商会“一对一”联系合作名单》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张店区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成宏伟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洋 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肖  燕 山东杰然律师事务所主任

        孟  强 山东滳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付春华 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武全 山东齐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国栋 山东鲁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郭永生 山东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刚 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磊 山东博约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蓓蓓 山东鲁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圣 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  磊 张店区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

        胡熳熳 张店区女企业家商会会长

        范宗升 张店区房镇镇商会会长

毛民基 张店区湖田街道商会会长

张  鹏 张店区马尚街道商会会长

朱佐睦 张店区车站街道商会会长

        陈家恕 张店区公园街道商会会长

        李志革 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商会会长

王  芳 张店区科苑街道商会会长

        冯延玲 张店区和平街道商会会长

             

 

附件2:      

 

律师事务所与商会“一对一”联系合作名单

 

山东杰然律师事务所——张店区房镇镇商会

山东滳联律师事务所——张店区科苑街道商会

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商会

山东齐辉律师事务所——张店区车站街道商会

山东鲁鸿律师事务所——张店区湖田街道商会

山东仟川律师事务所——张店区公园街道商会

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张店区和平街道商会

山东博约律师事务所——张店区马尚街道商会

山东鲁铭律师事务所——张店区女企业家商会

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张店区青年企业家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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