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字〔2024〕30号 签发人:刘华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
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林旻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
张店区现有食品生产企业36家,在产企业30家,在产企业已全部完成“三标”工作。将“清洁工厂”行动与“三标”行动结合,在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中推行,严格按照“生产场所清场、设备设施清理、地面墙壁清扫、工器具清亮、人员卫生清洁”五项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将“三标”工作与生产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融合,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在前期小作坊规范提升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开展的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科所联动,对辖区小作坊逐户把关,逐户提升,推动辖区小作坊更加规范。
二、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动农产品质量监测主体和重点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问题农产品发现和处置力度,严肃处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未落实安全间隔期、未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全方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择优培育标准化农业园区。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我区建立了农村大集专项整治制度。持续开展大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大集销售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山寨”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大对索证索票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超市重点品种(蔬菜、水果、水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和超市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持续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导,有效提高了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效性。
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在春、秋开学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去亮证场所消费。同时,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诚信经营。注重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销售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食品,不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要求食品经营者公示《安全经营承诺书》、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基层市场监管所网格监管员和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提示进店消费学生合理消费。
五、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2023年我区完成食用农产品省级检测24批次,市级检测72批次,区级检测302批次,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农产品4个,全部依法处置,处置率达到100%。涉农乡镇均配备胶体金法速测仪和酶抑制法速测仪,每个涉农乡镇年内完成胶体金技术速测200批次,酶抑制法速测400批次。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
我区47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1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级信息员工作职责,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补贴相挂钩,三个梯次差异化发放工作补贴激发工作动力,促进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农资打假”治理,执法范围覆盖农药、农膜、肥料、种子等领域。2023年各领域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40余家次,实现全区所有农资经营店、所有农资种类执法检查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效。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统筹策划,统筹利用“爱张店”APP、“今日张店”“张店市场监管”等媒介,微博微信等区级媒体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围绕过期食品危害、食品安全重要性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镇办、村居在做好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举措,宣传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食品安全方面谣言及时辟谣。二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以练代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优化监督与执法的高效衔接。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夯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织密织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三是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整治是今后重点抓的一项工作,尤其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较多的企业,如糕点、饮料生产等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定三查一检”制度,定产品、定配方、定添加剂种类。通过检查产品配方、计算过程、验证检验报告及称量投料记录,督促企业规范使用添加剂,依法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指导帮扶,帮助企业查清“两超”问题根源,提升管理能力,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应承担的职责进行界定,要求其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好源头防控关。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