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字〔2022〕82号
杨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审批服务申报住所承诺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张店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变更等审批工作,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登记、变更时只需提交承诺书就可通过审核。具体情况张店区行政审批局会有一个答复给您。
目前我局对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监管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每年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区直各部门检查发现后都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审管联动,联合惩戒。新登记市场主体提供的住所承诺书或房产证明,审批局都会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系统进行查询。发现住所名下有多个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并且已不在该住所经营地,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经营住所实行承诺制工作提出的几点建议,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