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0号
建议人: 赵慧等4位代表
主办单位: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市监字〔2020〕65

赵慧等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建议收悉,依据我局职责,现将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出售三无食品监管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了“五毛小食品”专项整治活动、食品摊点专项整治活动、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期间,针对校园周边222家经营业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同时建立了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工作台账,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我局采取疏导和取缔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逐步规范销售经营行为,改造提升食品安全设施,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指导其及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业户,动员其“关、停、并、转”,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我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了立案查处,近2年先后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60余家,逐步规范了经营业户的主体资格。先后实施了校园周边食品规范经营和规范监管。以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质量状况、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为基本内容,制定了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规范,实现了监督检查规范化;实施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了分类监管;推行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以落实食品销售规范为主要内容,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履行承诺,在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承诺内容、承诺人等信息;推行了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在食品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等显著位置、食品销售区设置了“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标示,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

我局不断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督抽检力度和抽检频次,2019年对学校周边食品抽检达到500余批次,重点对合成色素(柠檬黄、日落黄)、甜味剂(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防腐剂(苯甲酸)、铝等项目和问题突出的食品品种进行高频率抽检。4次对“五毛小食品”进行抽检,抽检各类“五毛小食品”60余批次,检测出不合格“五毛小食品”5批次。加强了对监督抽检中问题食品的查处追溯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进行了从严、从重查处,不断强化了食品经营业户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

2019年以来我局持续开展了食品执法人员进校园活动,先后进行食品安全进校园教育授课200余场次,为师生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营养知识、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指导师生科学饮食、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格商品,不断提高了师生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中小学生身体健康。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目前校园内外还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的小超市出售三无食品或不利于学生思想建设的报刊杂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