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号《关于对职业打假人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18-1
建议人: 郝东霞、范磊、王玉华、刘银环、曹修亮
主办单位: 张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5-2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郝东霞、范磊、王玉华、刘银环、曹修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职业打假人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店区工商局接到区人大18-1号提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相关局领导对提案代表进行了走访座谈,对提案问题进行调研,对提案中涉及建议立即部署落实。

2017年全年,区局接到疑似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超过800起,均通过网络投诉和信函投诉方式。涉及的职业打假人身份信息基本上都是淄博市外地人口,投诉的主要涉及违法内容为违反《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投诉举报人均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三倍赔偿。目前提案中提及的大型商超中职业打假人的购物方向多为食品类商品问题,此类投诉受理监管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管局。只有极少数涉及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类问题,每年形成投诉量占比约在1-2%。

张店区工商局局针对职业打假人投诉数量大,兼具群体性、专业性、缠诉性的特点,积极应对,依法处置。区局相关职能科室细致工作,耐心应对,均得到妥善处置,未引起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案件。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1、我们要求处置相关投诉,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接到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后,区局工作人员会立刻填写格式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表,按照法定流程依次处理。每起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务求程序合法,不求结果一致。在处置淄博某陶瓷销售公司被群体性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事项的受理、调解、告知、信息公开等,均制定法定文书进行了邮寄送达,邮寄费用就达1000多元,并先后三次对职业打假人举报的该公司不同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由于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尽管该投诉未调解成功,但该案8名职业打假人均对工商部门的处理无异议,未提出任何复议或诉讼申请。

2、区局在处置每起职业打假人投诉中,都要求将每个具体行政行为固定证据,留下工作痕迹,力求证据合法确凿。避免追求处理速度,留下工作瑕疵。对处理投诉中电话联系的,都利用录音电话保留通话记录;现场处置的,都在带有监控的办公场所,留下监控视频;所有书式材料均留取原始资料,备案存档。曾经有一名职业打假人在投诉六个月后,以我局未告知处理结果为由,向纪委举报我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我局工作人员及时查找原始资料,并出示电话录音证据以及邮寄送达的文书档案后,最终纪委确认我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无失职渎职现象。

3、在处置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中,区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取证,以调查事实结果作为处理投诉举报的唯一依据。区局在受理一起投诉并举报淄博某网店销售三无商品的案件中,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家的畏惧心里索要高额赔偿,商家也表示要委曲求全,给打假人赔偿以避免麻烦。区局工作人员认真对举报事项进行研究后,发现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情况,经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后,对商家所有库存商品和部门已销售商品进行了取证工作,发现所有商品均标示齐全,不能简单以职业打假人提供的证据确认三无商品。我们将固定的所有证据出示给职业打假人后,职业打假人最终撤销了投诉,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商家的赞誉。

二、进一步做好提案建议的措施

1、区工商局将继续加强队伍培训与管理,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切实保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引导和教育,积极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诚信维权,倡导既合法又崇尚传统美德的消费维权氛围。

3、多样化开展对经营者的培训,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等人性化手段,预防为主,监管重心前移,促进经营者自律,力争监管与维权共赢,达到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社会目的。

 

                     

淄博市张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对职业打假人加强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