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商家间不良竞争的处理途径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41
建议人: 张蓓蓓
主办单位: 张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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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蓓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商家间不良竞争的处理途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的网络监管中,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及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是代表政府参与网络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目前的网络交易监管方主要以公安、工商、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各大网站等部门为主。为进一步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去年九月中旬,张店区工商局新成立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逐步将网络市场监管与实体市场监管同步推进。

现就您提出的建议从工商监管角度予以答复。

以您提出建议中案例为例,我们给出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线上平台卖家在遭遇差评时,应先检查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发现是同行恶意差评,要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向所在网络平台申诉。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及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网络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对商家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合理的申诉及时删除恶意差评,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恶意差评是违法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诽谤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恶意差评的商家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工商机关进行查处。

解决上述问题是要自上而下,不论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信用机制、提高全民诚信理念还是建立执法部门与各大型网络平台的数据共享联动机制,都不是地方政府及区县部门可以完成的。张店区工商局只能从自身职能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017年,淄博市张店区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33亿元,同比增长22%,全区现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达3345家,其中网店426家,电子商务产业从业人员近万人,累计引进市外电商企业20余家,其中卓创资讯、太平洋在线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批交易平台落户张店。

淄博市张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认真思考张店区作为中心城区服务业发达的实际情况下,制定下发了《张店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省工商局、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要点》的贯彻实施。在14个工商所设立网络交易监管室,由副所长担任主任,片区监管员兼任网络交易监管员。重点对执法办案人员进行网络交易监管基础知识、典型网络交易违法案例、网络传销查办、屏幕截图和屏幕录像取证软件使用等内容,切实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监管能力。投资20余万元为网络交易监管部门配备了高性能计算机、彩色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网络取证仪等网络交易监管设备,并接入市局统一配置的“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目前已运用数据保管平台存储涉嫌违法网页证据1991页,PC端图片、录像证据12条。

今年,张店区工商局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主体发展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切实履行工商市场监管法定职责,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着力营造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新上线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和“山东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网络经营主体涉网信息、网上巡查、亮照亮标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根据协同管网的要求,张店区工商局积极同各部门展开合作,一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网络传销宣传教育“五进五上”活动,开展各类宣传11场次。二是会同区金融办采取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涉嫌非法互联网投资理财类广告进行有效屏蔽,三个月内共屏蔽涉嫌非法互联网集资的各类短信广告59000余条。三是联合区旅游局对本地16家旅行社及途牛、携程等省外旅游服务平台的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今年已召开2次电子标识推广工作推进会,制作了电子标识发放宣传单页,通过上门走访、登记窗口发放等方式推广。同时积极与提供网站制作、服务器租赁的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合作,通过网站制作环节探索电子标识集中发放模式。

 

                                                                                          淄博市张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商家间不良竞争的处理途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