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张市监公严违〔2023〕1号)
索引号: 11370303MB286227X7/2023-54170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张市监公严违〔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12-18
  • 字号:
  • |
  • 打印

市监严违20231

 

当事人:任瑞祥 

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柳泉路128号淄博银座商城6层SG603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已于2022年10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市监处罚〔2022〕82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壹万元整;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壹万元。截至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2023年11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张市监公列严告〔2023〕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