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6-04-29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本机关办公会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5.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行政执法与强制

主要包括:各类案件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scjdglj/)。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十七中北街6号301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55612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为: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十七中北街6号301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556122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接待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十七中北街六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76009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服务民生、强化监督、促进规范为目标,系统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聚力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我局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基准,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核心职能,着力深化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规范渠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37条。在行政监管方面,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结果信息4项,公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86条,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透明度。在民生安全领域,加大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力度,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信息,其中食品与药品安全抽检通告11期,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告9批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共25件)均依法予以公开。此外,通过策划专题新闻发布会、组织沉浸式政府开放日等活动,丰富了政策传达与社会互动的形式。

(二)应对数量增长,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与效能同步强化。本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增长至67件,内容多涉及食药品安全溯源、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为应对申请量上升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我局优化内部流转与会商机制,严格履行登记、审核、征求第三方意见、作出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确保每件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规范答复。全年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未发生行政诉讼。所有答复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切实履行了便民利民原则。

(三)贯穿生命周期,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与规范得到夯实。建立健全涵盖信息制作、获取、审核、公开、更新与安全管理的全链条制度。重点强化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与内容合规性双重审核,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动态,对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与效力确认,并同步更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保证了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整合多元渠道,公开平台的服务可及性与体验不断优化。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核心地位,根据公开实际与用户反馈,对信息公开专栏的架构与功能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提升了信息检索的便捷性与获取效率。规范管理并有效运用政务新媒体,确保信息发布的协同性与一致性。同时,依托实体服务窗口、公共查阅点等线下渠道,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群众提供辅助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互补的立体化公开服务体系。

(五)完善体制机制,监督保障的能力与基础获得巩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协调、各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开展常态化自查。为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本年度围绕复杂申请答复、政策精准传达等实务难点,组织针对性业务培训2次,有效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实操能力,为工作的长效开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3

行政强制

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7

0

0

0

0

0

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0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0

0

0

0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65

0

0

0

0

0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域公开内容与群众日常关切和期待仍有差距,信息呈现的通俗化、场景化和可获取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2.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向主动公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需持续完善。

(二)改进措施

1.2025年,我局重点深化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通过推动建设“智慧农批”追溯体系、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实况、以及定期发布民生领域专项检查结果,将专业监管转化为公众可感可知的信息。

2.2025年,我局通过规范办理流程,将建议提案中反映的共性咨询需求系统转化为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了答复质量,并致力于将依申请公开中的高关注点转为常态化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张店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张店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共收到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19件,主要涵盖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均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2025年,我局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工作。我局于3月11日,张店区召开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聚焦“共筑满意消费”,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介绍了全区在严守食品安全防线、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检查、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流程、推广“一店一码”及构建消费调解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致力于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会上也介绍了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渠道,持续公开涉及食品安全、虚假广告、计量违法等领域的典型案例,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年,5月16日围绕“世界计量日”主题,在常青园便民市场举办了“计量惠民政府开放日”活动,现场提供检定服务、讲解计量知识,吸引百余名市民参与,增进了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2025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2025年,我局将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举措,优化服务效能,稳步推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