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服务走在监管前——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红星美凯龙举办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应知应会”知识讲解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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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227X7/2023-54039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鼓励和引导张店区内市场主体合法规范经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在红星美凯龙举办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应知应会”知识讲解会,现场邀请40余家市场主体负责人参加。
此次培训为期半天,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讲解。
01、市场主体设立条件及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主要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类型。
02、违法惩戒措施
市场主体取得登记只是诚信经营的第一步,其在经营过程中还要遵守报送年度报告制度、守法经营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果不履行年报义务,则有可能面临列入经营异常、罚款等处罚,严重的还可能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03、信用修复与信用激励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市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进行信用修复。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度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部门率先垂范,发动爱心企业加入“信用张店”建设的“亲友团”,为全区的诚信个人提供“信易购”、“信易行”、“信易阅”、“信易医”等信用激励政策。
下一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制度,为信用张店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