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华解读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227X7/2023-53721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干部解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华解读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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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药品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店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预案》的起草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严谨的技术问题。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出台是落实《药品管理法》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客观需要。

问:《预案》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编制《预案》,加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多部门高效联动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有利于增强防范药品安全事件风险,正确处置各级药品安全事件。能够全面提升我区应对药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问:《预案》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张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问:《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预案》包括正文七条和二个附件,具体明确了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阐明了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内容、责任主体及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先期处置流程及工作要求、Ⅰ级—Ⅳ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善后与总结,完善了后续处置工作、补偿补助、总结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并对组织保障、资金和物资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社会动员进行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