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房镇4月轻
索引号: 11370303MB286227X7/2025-55157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房镇4月轻

发布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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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时间
1 张市监处罚[2025]394号 张店区涵玥美容店(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案 张店区涵玥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92370303MAD6RHEGX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罚款贰百元(200)元整,上缴国库。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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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 张市监处罚[2025]447号 张店区悦来居百货便利店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案 张店区悦来居百货便利店 92370303MA3U10HT0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伍佰元整(5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伍佰元整(500),上缴国库。 罚款伍百元(500)元整,上缴国库。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025/04/10
3 张市监处罚[2025]465号 张店区童学汇咨询服务部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案 张店区童学汇咨询服务部 92370303MAC34X2E0U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罚款叁百元(300)元整,上缴国库。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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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5
4 张市监处罚[2025]473号 张店区诚益信息咨询工作室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案 张店区诚益信息咨询工作室 92370303MAC2KYX4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罚款叁百元(300)元整,上缴国库。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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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6
5 张市监处罚[2025]486号 张店区纤橞美容美体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案 张店区纤橞美容美体馆 92370303MA959E224Q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伍佰元整(5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伍佰元整(500),上缴国库。 罚款伍百元(500)元整,上缴国库。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025/4/17
6 张市监处罚[2025]537号 张店区以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案 张店区以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92370303MABR2Q003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罚款叁百元(300)元整,上缴国库。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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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