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市监处罚〔2025〕57号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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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227X7/2025-55061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张市监处罚〔2025〕57号 | 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 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91370303694426953M |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罚款2500元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