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时间 |
1 |
张市监处罚〔2025〕16号 |
张店区关东二手手机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关东二手手机店 |
92370303MA3RRKQN2J |
张店区关东二手手机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30日 |
2 |
张市监处罚〔2025〕17号 |
张店区晟涛造型工作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晟涛造型工作室 |
92370303MAD1FG6L7N |
张店区晟涛造型工作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30日 |
3 |
张市监处罚〔2025〕18号 |
张店区志诚电脑手机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志诚电脑手机店 |
92370303MA3RY3K160 |
张店区志诚电脑手机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百元整(300),上缴国库。 |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30日 |
4 |
张市监处罚〔2025〕70号 |
张店区佐慕尚品男装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佐慕尚品男装店(个体工商户) |
92370303MA3L440JXX |
张店区佐慕尚品男装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
罚款贰佰元整(2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3日 |
5 |
张市监处罚〔2025〕71号 |
张店区善工笔庄文具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善工笔庄文具商行 |
92370303MA7FH35D2T |
张店区善工笔庄文具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
罚款贰佰元整(2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09日 |
6 |
张市监处罚〔2025〕82号 |
张店区端端鞋服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端端鞋服店 |
92370303MA7EF5L79U |
张店区端端鞋服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
罚款贰佰元整(2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5日 |
7 |
张市监处罚〔2025〕83号 |
张店兴杨自行车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兴杨自行车商行 |
92370303MA3L26Q20T |
张店兴杨自行车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伍百元整(500),上缴国库。 |
罚款伍佰元整(5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5日 |
8 |
张市监处罚〔2025〕92号 |
张店建瑞酒水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建瑞酒水商行 |
92370303MA3N6BPF8K |
张店建瑞酒水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佰元整(300),上缴国库。 |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6日 |
9 |
张市监处罚〔2025〕101号 |
张店葛记快餐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葛记快餐店 |
92370303MA3FFN0P53 |
张店葛记快餐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
罚款贰佰元整(2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7日 |
10 |
张市监处罚〔2025〕102号 |
张店区嘉树百货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嘉树百货商行 |
92370303MA3WFU97XM |
张店区嘉树百货商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伍百元整(500),上缴国库。 |
罚款伍佰元整(5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7日 |
11 |
张市监处罚〔2025〕103号 |
张店区安展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安展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92370303MABNEW3004 |
张店区安展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
罚款贰佰元整(2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17日 |
12 |
张市监处罚〔2025〕111号 |
张店胡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胡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92370303MA3MJN2W34 |
张店胡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佰元整(300),上缴国库。 |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20日 |
13 |
张市监处罚〔2025〕143号 |
张店区酪印服装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张店区酪印服装店 |
92370303MACKDFUK32 |
张店区酪印服装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贰百元整(200),上缴国库。 |
罚款贰佰元整(200元),上缴国库。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25年0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