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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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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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通过,2009 年 8月第一次修正,2013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2015 年 4 月第三次修正,2017 年 12 月第四次修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 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 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 2 月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 年 2 月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第二次修正,2018 年 3 月第三次修正)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3.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2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各 1 份;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 1 份。第九条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各 1 份;(三《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

申请表》如果适用复印件 1 份;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的能力证明复印件 1 份。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 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 号)。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 号)

三、申请主体: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四、办理条件: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1.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2.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 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3. 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4.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 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申请材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电子版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计量机构出具,电子版

(4)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电子版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材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电子版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电子版

(4)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电

(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自行提供,电子版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自行提供,电子版

(7)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8)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自行提供,电子版

(9)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自行提供,电子版

3、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申请材料(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化):

(1)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电子版

(2) 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有效地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电子版

4、建标单位名称更换申请材料:

(1) 变更申请书(电子版

(2)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提供, 企业法人机构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 网址: http://sdxy.gov.vn,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 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要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

特殊环节:技术审查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提交方式为网络提交,网络申请是启动申请人申请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应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提示在线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申请书,保存后点击打印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注:申请人可选择在线预先指导服务:根据需要,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被委托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预先指导后,预审人员对材料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可依据意见建议进行完善。申请材料实行无纸化申报,以网上材料为准, 不再要求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专家现场核查带回企业签章的纸质材料,留档备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寄送受理窗口。寄送地址:各市被委托机关行政审批大厅。

2. 受理

(1)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送达《补正告知书》。

(2) 对于符合要求的, 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决定书》。

(3) 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许可管理范围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当场 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3. 办理进程查询

社会公众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网站行政许可信息查询专栏,查询办理状况。许可信息公开更新时限为 24 小时。 申请人除通过上款明示途径查询许可信息外,也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申报账户实时查询。

4. 获取办理结果

被委托机关将相关证书文书(包括:受理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终止申请通知书)通过审批系统发送至申请人,并通过证照快递方式将许可证书寄送给申请人。

十、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一、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二、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社会公众可登陆山东省政务 服务网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许可信息查询专栏查询办理情况。

十五、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十六、审批流程图: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