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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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2-5431257 | 文号: | 张政字〔2022〕69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张政字〔2022〕6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东二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洪沟路以南,胶济铁路以北;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