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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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19-17963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张政字〔2019〕6号
共青团西路北七巷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共青团西路以北、淄博南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东、大泰齐赛家园以南、中关村科技城以西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共青团西路北七巷宿舍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与补偿方案》。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