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公布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5-5520707 文号: 张政办发〔2025〕4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6
  • 字号:
  • |
  • 打印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5〕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2〕4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做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并按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有关单位应当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行客观记录,并按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九、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决策承办

单位

完成

时限

1

《张店区二孩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入托保育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我区积极开展二孩、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入托保育费补助政策制定工作,该《办法》中明确了发放保育费补助的申请条件、申请和发放流程等内容,通过该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育龄群众生育意愿,减轻婴幼儿家庭养育成本,推动优质托育服务供给,提高家庭送托积极性,增加托育机构托位使用率,推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