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调整张店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0-51155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张店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0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其中部分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确定调出决策目录;另有新增事项按程序纳入区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张店区实验中学南校区和科技苑中学PPP项目”、“PPP园区道路建设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投资道路及河道建设改造项目”调整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新增“调整张店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二批)。
三、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张店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
张店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具体 承办部门 |
是否履行 公众参与程序 |
是否履行 专家咨询论证程序 |
是否履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程序 |
合法性审查 |
1 |
调整张店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 |
区发改局 |
是 |
是 |
是 |
必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