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公布2020年度 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0-51021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 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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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04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 张店区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9号)和《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区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组织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依法定程序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张店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店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单位

1

张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张店区实验中学南校区和科技苑中学PPP项目

区教育和体育局

3

张店区智慧停车项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

PPP园区道路建设改造项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棚户区改造项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政府投资道路及河道建设改造项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