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张店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办字〔2024〕7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4-5443135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文日期
2024-05-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张店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张政办字〔2024〕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张店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区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刘正道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孟凡伟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杨炳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赵荣海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孟 静 区关工委副秘书长
孔令润 团区委副书记
田琳琳 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八级职员
郭 鹏 区法院副院长
周建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青峰 张店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灵芝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孙即垚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董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宗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事业中心主任
鹿 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李灵芝同志兼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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