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9〕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34号),构建便捷高效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审批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1”即“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N”即承诺审批制、“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区域评估评审、帮办代办等审批方式创新),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内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入驻张店经济开发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在国家、省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引领。聚焦项目审批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破立并举,通过机制创新破除体制瓶颈,着力破解项目审批中的体制制约,为项目落地投产清障搭台。

(二)坚持自愿申请。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以行政相对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结合申请项目情况进行承诺,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

(三)坚持优化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优化审批机制和流程,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个性化高质量服务。

(四)坚持依法实施。牢固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既取得实效又持续推进。

四、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项目审批主要内容和审批时序,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划分为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拿地开工)三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一)立项预审阶段

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受理、办理、协调、督导等全流程保障服务工作。

1.项目受理。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拿地即开工”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核“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报告后,先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拿地即开工”项目受理范围的,项目单位填写《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承诺,一次性收取项目开办所需材料,当即受理。

化工项目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和市化转办《关于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全市化工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的通知》(淄化安转办〔2018〕1号)要求,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到市发改部门进行立项。

2.企业承诺。项目单位就资料真实性、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并填写承诺书,在“信用淄博”网站公示。

3.联合预审。综合窗口受理项目材料后报送至区联审办,联审办组织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联合预审会议。个别环节在市里的,由区联审办报请市联审办召集市直有关部门通过远程视频联审系统同时启动联合预审程序。涉及化工项目的,区化转办一并参加联合预审。项目通过预审后,联审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

本阶段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并联审批阶段

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本阶段是“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的核心阶段,工作重点是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实施并联审批,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供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事项(附件2)的审批。

1.实施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完成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联审部门的事项审批,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送联审办。申请人同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项目园区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或简化相关评估评审内容。

2.实行审批前移。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住建部门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住建(消防)、审批服务(人防)等部门同步完成施工图审查。不在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3.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农转用、土地征收和“招拍挂”供地报件的呈报工作(不含区政府和市级以上审批时间、配合单位提供材料的时间、法定履行征地程序和公示时间),同时跟踪做好市级和省级补齐、补正工作。

农转用、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完成五方征地签字、批次费用和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同时规划意见、土地权属、建设用地权源、补充耕地、占用林地许可文件、违法用地处理、计划指标通知书等材料齐全后,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依程序上报农转用、土地征收报件。

“招拍挂”供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依法审批后,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按规定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程序。在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后,附着物清理达到“净地”条件。规划条件、行业准入条件、环保约束性条件、地下管线信息查询报告书、供地承诺书齐全,完成征地成本制作、出让草案编制,区财政部门审查、区政府审批后,按规定上报供地报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等保障服务工作。

1.合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规定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相关申报材料。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一次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

2.简化施工许可申报材料。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资金证明和无工程款拖欠证明,不再勘验现场,不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已参保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对施工许可部分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

3.调整项目审批内容和时序。将住建部门的项目信息登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前置,在建设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住建部门即刻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实现“拿地即开工”。

本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创新审批方式

(一)推行承诺审批制。对工业投资项目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各审批部门梳理公布实行承诺审批制事项清单及标准规范,行政相对人按照标准规范作出承诺,并由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开。如因不能兑现承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事项。积极探索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保障承诺审批制改革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即对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园区管理机构事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审内容,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入园企业可不再单独进行或简化有关评估评审。各相关部门确定出让土地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具体指标要求,形成出让指标清单并公布,入园项目企业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将承诺书在指定场所公示,实行“标准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地各相关部门对照项目企业承诺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组织施工,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由属地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达产复核,并根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情况按承诺约定予以奖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探索推行“先建后验”改革。即对已完成土地储备的工业投资项目和“零增地”技改项目,项目企业满足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明确具体项目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完成土地预审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基础条件。项目企业按照园区属地政府提供的审批、监管、验收清单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公示。园区管理机构协调住建部门同意项目单位自主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相关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园区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项目企业不能兑现承诺的,中止“先建后验”程序,因不能兑现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企业自行承担。项目竣工后接受园区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和相关证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在张店经济开发区推行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审内容,由张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委托中介机构集中组织实施,形成园区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一次性告知入园企业,并出具意见函。评估评审成果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不再实施相关评估评审,入园项目企业凭意见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满足项目审批需求的,可只办理不足部分的评估评审。

责任单位: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代办就是要通过事前提供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材料辅导,事中连通政府与企业,积极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真正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要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专班”的作用,从项目立项、规划落地、开工建设,直至投产达效提供全过程、全周期“陪伴式”服务,项目需要时无时不在,不需要时无事不扰。各联审部门要全力配合“专班”工作,形成“专班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切实为项目建设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联审办)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将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考核事项之一,研究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相关部门改革落实、组织实施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改革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以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真正为担当者担当,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严格责任落实。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三个转变,一个强化”,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及事项

 

附件1

 

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学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王    鉴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邹    洪   区政府副区长

          于    洪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邢乐峥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太军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睿丰   区工信局局长

谭延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    闯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焕金   区住建局局长

于学军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人

张光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满士栋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

鹿峻波   区水利局局长

文士利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梁    东   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谭延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张店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及事项(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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