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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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店区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9〕2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张店区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坚决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确保我区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根据《淄博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淄政办字〔2019〕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的问题

  (一)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尚不彻底。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降雨时少量污水溢流进入河道,同时纳管企业预处理不达标、有偷排废水现象,造成个别时段、个别河道出现水质变差。

(二)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配套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滞后,河边湖岸垃圾乱堆乱放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汛期极易对河湖水质造成污染。受上游来水不足等因素制约,个别河道存在淤积、断流等情况,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总体高于90%,大力整治农村水环境污染,使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加快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梳理排查辖区范围内的水体和水质情况,发现一条,上报一条,治理一条,销号一条。(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18〕2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对城市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7〕26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中村、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优先对合流制主管网及截流倍数小的合流制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增加截流倍数、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溢流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重点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加强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或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措施进行处理,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完善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污水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严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4.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新发现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明确入河(湖)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入河(湖)排污口日常监测管理,实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5.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管”,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予以“红牌”处罚,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湖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属于危险废物的,不得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底泥采用原位修复的,选取环境友好的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避免对水环境和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底泥采用异位处理且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清淤底泥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采用卫生填埋、堆肥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7.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快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进度,按照住建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进行改造建设时,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减少地表径流污染。(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

  8.持续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结合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科学制定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规范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管理,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

  9.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开展黑臭水体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向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本季度监测数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每年第二、三季度配合其他地市对我市开展黑臭水体交叉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

  (二)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予以关闭搬迁。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养殖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类治理、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处理,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3.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完善垃圾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推进全区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治理黑臭水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治理工作。全区各镇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形成黑臭水体治理合力。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加强对河道沿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规划建设,落实黑臭水体治理的长效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好上下游、岸上下水污染治理,形成治理合力,推进治理工作。

(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照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水污染问题。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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