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保证饮食及公共场所卫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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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