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青岛科技大学鲁中安全环保工程与材料研究院注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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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5-55517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青岛科技大学鲁中安全环保工程与材料研究院注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鲁中安全环保工程与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青科大研究院”)注销清算工作程序合规、过程公正、结果完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1月修订)、《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7〕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青岛科技大学鲁中安全环保工程与材料研究院注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左登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商 健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崔文姝 区科技局局长
成 员:白 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乔 兵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鹿峻波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定国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辉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边华东 青岛科技大学合作发展处副处长兼校友办副主任
王传兴 青科大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崔文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