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张店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3-54211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张店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张店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苏振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肖佃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学勇 副区长,张店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刘 凯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 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 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田茂水 区司法局局长
王 勇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 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成 区水利局局长
张文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伟业 区商务局局长
程 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局长
邵 斌 张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 鹏 张店交警大队党总支成员、九中队中队长
王 健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刘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加强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监督管理;督促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健全完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二)张店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公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堵塞交通、强行闯卡、聚众闹事、阻碍执法、破坏治超设施,围攻和殴打治超人员等违法行为;牵头制定处置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张店交警大队。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违法停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登记管理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严把注册登记关;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路面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报废货运车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完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安排警力参与联合治超集中行动。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做好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关要求进行生产。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六)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超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解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公路治超经费预算保障,加大治超工作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等交通运输执法场所及车辆监测等技术监控设备纳入工程预算;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配合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做好治超工作。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九)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河道采砂等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核发牌照的农用车辆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农用车辆规范装载行驶,依法禁止超限超载农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协助相关监管部门或单位开展农用运输车辆整治行动。
(十一)区商务局。负责查处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倒卖报废汽车的行为。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给予处罚;落实车辆及配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依法检定货物源头、路面、治超站点、卸载场及高速公路入口等称重计量设备。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等行为;配合有关治超职能部门对矿山企业做好治超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十五)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