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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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1-51714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制度落实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如上级延长汛期时间,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在本单位设立汛期值班室,配备固定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各单位每天要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时刻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严禁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区直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并时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加强值班值守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值班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人员岗前培训,强化电脑、电话、传真、车辆等设施保障,增强值班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各类重要信息及时接收和传达。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要强化值班力量,确保有效应对处置。
三、加强值班信息报告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值班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工作网络,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协调联动水平。应对处置自然灾害过程中,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值班系统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实时调度具体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主动报告落实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秘密信息,涉密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督导检查
区防指要切实加强指挥调度和协调配合,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视频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随机督导检查各镇办、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并定期通报。对不遵守值班值守纪律,擅离值班值守岗位,造成工作缺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24小时值班值守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其他单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24日12:00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2270802,协同账号:区应急管理局。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