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字〔2025〕62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5-5559450
成文日期
2025-12-29
发文日期
2025-12-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张政字〔2025〕6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张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同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所需的经费事项;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影像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普查工作。
组织开展张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张店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对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注重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严格普查对象、范围等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为:
(一)普查的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做好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审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创新调查手段。要注重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
(四)做好宣传引导。区普查领导小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张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于寿磊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王志刚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
唐琨鹏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牟晓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洪波 区融媒体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郑青峰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钱 军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凡伟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俊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定国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乔 兵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凯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闯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慎湫 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文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 璐 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其通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华晨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辉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常同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金泰 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常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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