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广场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张政〔20254

 

区民政局:

你单位对《关于对广场东路道路命名的请示》(张民〔202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道路命名意见。现将道路命名及延长如下:

1.广场东路,位于马尚街道辖区,南起新村西路,北至区政务中心,长度为245米,宽度为9米。

2.广场西路,位于马尚街道辖区,南起新村西路,北至区政务中心,长度为235米,宽度为9米。

其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此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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