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广场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5〕4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5-5511828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文日期
2025-03-2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广场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张政发〔2025〕4号
区民政局:
你单位对《关于对“广场东路”等道路命名的请示》(张民〔202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道路命名意见。现将道路命名及延长如下:
1.广场东路,位于马尚街道辖区,南起新村西路,北至区政务中心,长度为245米,宽度为9米。
2.广场西路,位于马尚街道辖区,南起新村西路,北至区政务中心,长度为235米,宽度为9米。
其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此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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