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张政发〔202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苏振华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联系张店区税务局。

齐军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协助苏振华同志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对外经济合作、对口支援、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国防动员、国资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管、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公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大数据、园区建设、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廉政建设、信访工作。

协助苏振华同志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统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张店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市民投诉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淄博迎宾馆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张店丰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协助苏振华同志联系张店区税务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驻地通讯企业、中央和省、市属国有工业企业。

联系齐商银行、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市财金控股集团、齐鲁创投公司、市能源集团、数字淄博运营发展公司。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肖佃刚同志负责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重点工程、淄博新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分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山东西地置业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新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淄博齐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联系淄博新区统筹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火车站南广场北广场片区建设工作。

联系市热力集团、市公交公司、市土发集团、市轨道交通公司、淄博铁塔公司;联系驻地邮政快递、铁路企业。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邹倩同志协助齐军同志负责国资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证券、投资促进、服务业、外事、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分管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联系区工商联、市贸促会、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联系市文旅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驻地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驻地成品油销售企业。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张学勇同志协助齐军同志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交警、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信访局、淄博张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淄博仲裁办;联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张店交警大队、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市保安公司。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周克聪同志负责民政、慈善、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市殡仪馆。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区残联;联系市水务集团、市农发集团。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刘正道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分管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地方史志、档案工作;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联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联系驻地省属、市属高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乔贵涛同志协助齐军同志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王志刚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区政府成立的各类指挥部、委员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构及工作专班的相关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对应进行调整。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区政协办公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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