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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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3-53831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 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部署要求,对我区《全区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进行了调整更新,编制形成《张店区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张店区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为省、市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测依据,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部署各项任务按时序开展公开工作,杜绝为迎考迎评集中“打突击”的现象。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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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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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 |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规范公开工作。确保在区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数量和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一致。 |
区司法局牵头区级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区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 |
公开页面详细列明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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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在公开页面更新有效性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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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目录。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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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区司法局牵头区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关区直部门单位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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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及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机构职能信息。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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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建立目录,统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的格式和标准,集中发布本单位的机构职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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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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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各成员单位 |
规划计划 |
主动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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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设置“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有关链接或栏目。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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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要素和内容全面、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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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信息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设置“处罚强制信息”有关链接或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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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要素和内容全面、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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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设置“财政预决算”有关链接或栏目,并做好分级分类工作。 |
区财政局牵头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区直各部门单位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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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且内容规范,公开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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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集中公开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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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执行的全国性和山东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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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依据、标准等要素全面、准确。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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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设置“政府采购”相关栏目或链接。 |
各成员单位 |
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并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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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总体情况。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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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省级、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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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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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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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议信息 |
在政府网站建立专栏,集中发布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 |
区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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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国办页面中,设置“会议公开”相关栏目,集中发布本单位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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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部门积极开展图文、视频等形式的会议直播或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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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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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上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议题开展解读,于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并关联相关媒体解读内容。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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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 预公开 |
及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各成员单位 |
通过“融公开工作台”互动交流模块集中发布本部门所有重大决策草案、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征集结果反馈等信息。草案解读应内容全面,杜绝简单应付现象,征集结果反馈信息应包括收到意见情况,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分别进行说明。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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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 转载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等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
区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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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中转载的信息,是否注明来源,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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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 |
动态更新调整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物业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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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地区标准目录。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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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扩大有效投资、公共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审计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国资国企、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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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公开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 规范性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的咨询电话有人接听且能准确回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问题。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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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申请接收渠道信息规范准确公开且接收渠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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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复质量 |
对接收到的公开申请按时、依法、依规、规范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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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依申请公开备案 |
对收到的公开申请,本单位在法定答复时限内作出初步答复,并于答复前3天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答复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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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解读内容 |
本单位制发的除人事任免、领导小组调整或成立、批复、复函、取消或下放权力、文件清理结果等文件以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确保在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关联发布解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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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质量 |
本部门单位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2号)要求,在全面阐释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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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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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功能方式 |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根据政策文件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综合、合理运用但不限于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形式开展解读。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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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要政策性文件,要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对重要政策文件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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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内容、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依托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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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回应 |
回应与否 |
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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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时限 |
及时回应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舆情,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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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效果 |
确保舆情回应的效果,回应要有针对性,能够有效平息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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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咨询 |
互动功能 |
确保政府网站互动咨询功能的可用性、便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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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质量 |
全面检查区政府门户网站已经公开的政策咨询互动及答复内容,确保答复时效性和内容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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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留言转办机制,实行互动交流限时答复制度,简单常见问题咨询的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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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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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
互动咨询 |
互动质量 |
加大对公众咨询建议回复工作的日常跟踪督办力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办理不及时、结果不明确、质量不高、结果群众不满意等情况,要对承办单位及时督促。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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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 |
渠道覆盖 |
全面检查和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确保公开渠道信息准确。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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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中,要准确提供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信息,如以网站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网站名称或详细网址;以“两微”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账号平台及名称;以“一端”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客户端下载渠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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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中,要准确提供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联系电话、地理位置、开放时间等信息,如以公开查阅作为线下公开渠道的,提供准确可接通的查阅点联系电话和地理位置;以公示栏作为线下公开渠道的,提供公示栏的位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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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中,提供政府公报的查阅方式,包括赠阅点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以及获取查阅方式等。 |
区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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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 |
全面检查本部门单位国办政务公开页面中的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断错链、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
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相关工作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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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 |
政务 新媒体 |
更新保障 |
将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单位国办政务公开页面中法定专门栏目明显位置展示。 |
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相关工作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相关评估指标要求,检查政务新媒体的更新频率和功能可用性,确保至少2周内更新一次信息,功能覆盖有效互动功能,并避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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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开通视频频道的,要及时更新视频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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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量 |
定期检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内容质量,围绕本职工作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以及原创性内容的发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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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 |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在数据统计方面,由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和核查,避免出现数据统计不准确的问题。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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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后的年度报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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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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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 |
公开机制建设 |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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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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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机构设置和公开指南中咨询电话的畅通性,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并能够准确回答提出的有关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设置情况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