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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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19-50986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字〔2019〕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研究决定,决定成立张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鉴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邢乐峥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光敏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投诉办主任
杨佃雷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安宏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媛媛 区委编办副主任
荆常友 区扶贫办副主任
胡安忠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 正 区残联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唐琨鹏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白怀泉 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慧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晓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长虹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副局长
万玉慧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建海 区司法局副局长
钱 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伟业 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鞠 勇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副局长
巩向峰 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解东章 区水利局副局长
王少峰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颜庭军 区商务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李玉溪 区文化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曹 峰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庆波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区地震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静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 芳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仝瑞祝 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杜以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久传 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魏明泉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聂 倩 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征 区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守波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 强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筹备组成员
颜 勇 市医保局张店分局、副局长
张 强 南定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张志刚 傅家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石艳丽 马尚镇党委宣传委员
高 东 房镇镇党委副书记
王 清 中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峰 沣水镇党委副书记
王 坤 车站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常同 和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 锰 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 谦 科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启麟 体育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 强 湖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二)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协调指导镇办和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张光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传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