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ZDDR-2021-0020003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15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张店区首席技师,是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区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每1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区各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七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三年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奖项的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创新,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较大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的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从各用人单位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张店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第季度,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镇办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属企业(集团)及省属以上有关企业组织申报,并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核,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张店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张店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500元人民币,该津贴不得与其他人才津贴重复享受。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张店区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第十 张店区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全区高层次人才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业务咨询、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 所在单位对张店区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 充分发挥张店区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张店区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服务。

第十 张店区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张店区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建立张店区首席技师档案,管理期内如遇到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走访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区首席技师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征求他们对我区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区外的,可继续保留张店区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受到处分者,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张店区首席技师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张店区首席技师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张店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级首席技师或齐鲁首席技师的,改按《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管理。

(五)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推荐选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1090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083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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