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张店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0〕5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0-1987309
统一编号
ZDDR-2020-0020003
成文日期
2020-06-08
发文日期
2020-06-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失效
ZDDR-2020-0020003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办发〔2020〕5号
马尚镇、房镇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坚定落实区委、区政府“三三四”工作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美丽张店。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治共享。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运行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2.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联动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体系构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绿色发展,技术支撑。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广资源再生利用、生物处理、清洁焚烧等新技术,采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区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分类覆盖率100%,公共机构分类正确率达到80%,居民生活区域分类正确率60%;建成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成。
2021年,全区实现公共机构、居民生活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正确率100%;“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环保处理、其他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厌氧发酵”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基本完善。
2022年,张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管理,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四)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装修(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园林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易腐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分类体系
(一)建立分类投放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所等主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鼓励推广“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或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内,引导居民逐步对可回收物进行深入分类。
(二)建立分类收集体系。统一规范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类别、规格、标志标识。管理人要按照分类标准,确定垃圾分类设施的体量、数量和位置,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规范做好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及收运服务。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
(三)建立分类运输体系。积极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根据分类运输需求,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制定分类收运路线图,推行定时定点与预约相结合的收运模式,提高线路安排调度智能化水平。建立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制度,对有害垃圾进行定期集中收运。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探索实行装修垃圾定点有偿清运。引进或培育1-2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整合现有回收队伍,公开回收目录和价格,加强对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四)建立分类处置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垃圾处理设施,与市相关部门对接,加快落实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厌氧处理,有害垃圾安全环保处置,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装修(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再生利用等分类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编制分类指导手册,统一标志标识,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二是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宣传、培训活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培育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时间不少于公益宣传总时间的10%。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发动党组织,整合物业、楼道长、志愿者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三是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推广“校园+”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融入学校教育,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四是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五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全面组织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党政机关和学校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机关企事业单位标准,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三)达标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在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评比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小区、示范村庄评选活动,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区推进。
(四)推进源头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园林绿化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内探索建设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行果蔬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
(五)分类监管评估。对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垃圾分类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在源头投放环节,开展专项检查考核,采用溯源追踪等多种方式推动精准投放;在收集运输环节,充分利用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信息化装置实施可视化监管,有效解决混收混运、滴漏抛撒、流向不规范等问题;在利用与处理环节,运用在线监控、检测监测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提升处理设施安全、规范、环保运行水平;健全全程计量监管,落实末端处理双向称重,推广中转计量称重,试点车载称重。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对各镇(街道)、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排名通报。
(六)体制机制创新。与环卫市场化工作相结合,采取“政府监管、专业部门指导、专业化公司运作”的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推进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探索实施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通过建立垃圾分类APP平台和实行垃圾袋二维码扫描等方式,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区级统筹、乡镇(街道)实施、社区(村庄)自治”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单独指标列入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镇(街道)属地负责、区级专项考核的模式,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道)要落实社区专职人员,安排相关经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区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验收合格的开放式小区、自管小区、村庄按照每户50元/年的标准进行奖补。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类工作联络员。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资金,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镇办和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予以通报;对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四)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积极调研论证并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立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附件:1.张店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张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
3.张店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店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学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孙宏业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郭学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亚飞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杨 超 团区委书记
苑 坤 区妇联主席
田太军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纯永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睿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训勇 区民政局局长
张 成 区司法局局长
李三红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兵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局长
满士栋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
王焕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延龄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荆文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军 区商务局局长
文士利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国 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磊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石光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文涛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立国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孙贞斌 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左登峰 马尚镇镇长
宋守孝 房镇镇镇长
乔 兵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琨鹏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涛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祥玉 科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 璐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其通 湖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 孙宏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光锋、姚文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张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分工 |
|
1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考核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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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委宣传部 |
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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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总工会 |
负责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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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团区委 |
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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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妇联 |
负责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
|
6 |
区发展改革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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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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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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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民政局 |
负责依法登记管理和宏观管理,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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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司法局 |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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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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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 |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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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负责有害垃圾分类处理 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城镇粪便处置工程的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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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区管新建房地产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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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交通运输局 |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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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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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商务局 |
按照“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原则,负责所管辖行业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的组织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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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旅游景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负责文化场馆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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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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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市场监管局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塑令”的监督检查;倡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商品包装;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各专业市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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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督导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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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 |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过程的指导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方案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设置、垃圾点布局的标准化验收;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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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各镇(街道)为张店区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负责辖区内分类垃圾桶的设置工作;负责与环卫部门协调辖区内垃圾分类运输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部门管辖外的商场、学校、医院、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负责办公地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
附件3
张店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纺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专业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易腐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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